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:醞釀已久的《煤炭經營監管辦法》已于日前正式出臺?!掇k法》明確,煤炭經營應取消不合理的中間環節;國家提倡有條件的煤礦企業直銷,鼓勵大型煤礦企業與耗煤量大的用戶企業簽訂中長期直銷合同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,這一《辦法》將于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,《辦法》旨在加強煤炭經營監督管理,規范和維護煤炭經營秩序,保障煤炭穩定供應,促進環境保護。
根據《辦法》,煤炭經營主體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煤炭產品質量管理的規定,其供應的煤炭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;在煤炭裝卸、儲存、加工和運輸過程中,應采取必要措施,減少無組織粉塵排放。用于煤炭經營的儲煤場地,布局應當科學合理,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;不得設在風景名勝區、重要生態功能區等環境敏感區域;區域內不同儲煤場地的布局應體現資源集約開發和節約利用;城市大型儲煤場地應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、防燃、污水處理設施,不得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。
《辦法》要求,從事煤炭運輸的車站、港口及其他運輸企業不得利用其掌握的運力作為參與煤炭經營、謀求不正當利益的手段。行政機關禁止設立煤炭供應的中間環節和額外加收費用。
另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,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建立統一的煤炭經營監督管理信息系統,實現對企業備案、年度報告、監督檢查等信息管理以及煤炭經營活動的動態監測。